2011年国家和本市关于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相关政策
   2013-04-07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2011年9月印发的《征兵宣传手册》整理。

第一部分:上海市2011年大学生相关政策

政策出处: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

相关内容:

    (一)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在校高职(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好、退役复学后本科或者研究生毕业、在本市落

实就业单位的,直接办理上海户籍。

(二)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的在校高职(专科)生,退役复学后专科毕业、在上海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申办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并享受相关待遇,在申请转办上海户籍,其服义务兵役年限视同持有居住证年限。

    (三)2011年在役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为26000元/年。从2012年起,在役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同步递增。

    (四)对到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服现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按照本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的2倍数额发放。

(五)2011年起,退役并自谋职业的义务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5万元。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随上海市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官,从担任士官当年起算,按其服现役年限每增加一年,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递增10%。

(六)在校大学生入伍前未完成学业,服满现役后复学的,给予24个月社会保险费补助标准的生活补助,约2.4万元(按2011年社保标准计算)。

(七)每年在上海市人民警察学员的招录工作中,公安、司法部门招录一定比例的符合职位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予以优先录用。

(八)对在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和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所在区(县)政府安置并可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九)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十)参加上海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考试合格的退役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

    (十一)应征入伍的在校本科生、高职(专科)生服役期满退役复学时,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报市教委备案,可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十二)应征入伍的本科生,本科毕业后3年内参加上海高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初试总分加l 0分。

    (十三)应征入伍的高职(专科)生,专科毕业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者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学校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

    (十四)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生,毕业后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

科学校学生,由学校报市教委统筹安排;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本科生,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第二部分:从大学生中选拔军官有关规定

政策出处:总政干部部领导就《从大学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答记者问(《解放军报》2011年9月17日)

    主要内容:

    目前大学生士兵分在校生入伍、毕业生入伍两类,大学毕业生士兵按学历层次又分为大专、本科以上两部分。根据军队生长干部补充需要和大学生士兵素质特点,这次出台的政策从题干、考学、保送入学三个方面做了全覆盖规划设计。一是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的可以择优提干,具体条件是: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大学本科毕业的,应当参加全国统招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的,应当参加全国统招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本科毕业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与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二是大专毕业的可以考学进行学历升级,大专毕业的士兵报考军校,安排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军校培训两年,毕业合格的列入连队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三是在校入伍的可以正常考学。现行士兵报考军校政策均适用于在校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同时,考虑到大学在校入伍的与高中毕业入伍的相比年龄普遍偏大,规定其报考军校年龄放宽一岁,这为更多在校入伍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创造了条件。四是符合保送入学条件的,可以优先选拔,按照现行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政策,符合条件的各层次大学生士兵都可以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一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选上后,本科以上毕业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毕业的安排两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第三部分: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规定

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正在制定《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将对资助对象,补偿、代偿和资助的标准、年限及方式,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程序以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

第四部分:关于今冬征兵的征集对象、条件标准及征集办法

政策出处:国家和本市今冬征兵有关文件规定

    主要内容:

    (一)征集对象。征集的男性公民,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2012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征集的女性公民,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2011年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2011年高中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入读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或自考类院校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二)征集条件。政治条件: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其具体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应征公民必须有强健的体魄。其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国防部征兵办公室2004年下发的《关于征兵体检有关

问题的通知》和相关规定执行。年龄条件:男青年为2011年年满1 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普通高校在校生放宽到22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女青年为2011年年满17至19岁,普通高校在校生放宽到20岁,普

通高校毕业生放宽到22岁。文化条件:所征集的新兵全部为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征集办法。应征公民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校大学生在就读院校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县)政府征兵办批准入伍。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通知,今冬女兵征集对象,需参加网上报名,并通过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审核。凡符合条件的女青年,必须在11月5日18时前,登录全国统一的“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实名注册和报名登记。与此同时,本市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女生,还须到本人就读高校武装部或承办部门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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