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保障教学和科研的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和我校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具体内容: 一、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二、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三、严禁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定期进行测试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五、安全推闩式外开门确定专门责任人负责,确保每班都有责任人负责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保卫处 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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