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征兵工作先进评选的通知
   2019-03-21
 

各部门、各院区:

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院区的通力协作下,我校2018年度征兵工作圆满完成,被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警备区连续第八次授予“征兵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更好发挥先进的示范引领作用,现组织评选2018年度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单位:完成2018年度征兵指标任务的单位。

2.先进个人:积极从事征兵工作的教职员工。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领导重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有专人负责且能积极与武装部配合,按时高效地完成征兵的各项工作任务。

3.预征报名人数达标、上站体检人数达标、体检政审合格率高、兵员质量高,无责任退兵,能出色完成下达的征兵指标。

4.政审工作认真负责,政审材料工整、规范,无返工。

(二)先进个人:

1.政治思想好,敬业精神强,在征兵工作中能积极配合武装部开展各项工作,能够出色完成2018年的征兵任务,在2018年的征兵工作中有较突出的表现。

2.严格遵守廉洁征兵纪律,模范执行征兵政策和纪律规定。

3.出色完成征兵政审及送兵工作,同时能努力做好学生的家乡辅导员工作,起到征兵联络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1.按照评选条件,由各单位自行申报,由武装部进行初评、经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表彰。

2.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切实做好评选、推荐、上报等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申报表,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先进集体文字内容1000字左右,先进个人文字内容800字左右。

4.请各单位务必于201843日前,将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材料报送至学校武装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5.联系人:段国华,联系电话:6710297913818856688

联系地点:奉浦综合楼817室。

(备注:先进集体及个人的申报表可至常用下载中下载)

武装部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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