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院区: 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院区的通力协作下,我校2018年度征兵工作圆满完成,被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警备区连续第八次授予“征兵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更好发挥先进的示范引领作用,现组织评选2018年度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单位:完成2018年度征兵指标任务的单位。 2.先进个人:积极从事征兵工作的教职员工。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领导重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有专人负责且能积极与武装部配合,按时高效地完成征兵的各项工作任务。 3.预征报名人数达标、上站体检人数达标、体检政审合格率高、兵员质量高,无责任退兵,能出色完成下达的征兵指标。 4.政审工作认真负责,政审材料工整、规范,无返工。 (二)先进个人: 1.政治思想好,敬业精神强,在征兵工作中能积极配合武装部开展各项工作,能够出色完成2018年的征兵任务,在2018年的征兵工作中有较突出的表现。 2.严格遵守廉洁征兵纪律,模范执行征兵政策和纪律规定。 3.出色完成征兵政审及送兵工作,同时能努力做好学生的家乡辅导员工作,起到征兵联络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1.按照评选条件,由各单位自行申报,由武装部进行初评、经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表彰。 2.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切实做好评选、推荐、上报等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申报表,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先进集体文字内容1000字左右,先进个人文字内容800字左右。 4.请各单位务必于2018年4月3日前,将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材料报送至学校武装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5.联系人:段国华,联系电话:67102979,13818856688 联系地点:奉浦综合楼817室。 (备注:先进集体及个人的申报表可至常用下载中下载) 武装部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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