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市教委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即日起对全校非机动车进出、行驶、充电、停放等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电动)三轮车
二、管理措施:
1. 教职员工的非机动车从北大门、综合楼门等进出。
2. 第三方服务单位的非机动车从小北门进出。
3.非机动车应慢速行驶,速度限5公里/小时以内。
4.电动自行车在集中充电点充电,充电完成立即移开。
5.非机动车应有序停放在规定区域,禁止在建筑物共用部位、安全出口、通道等区域停放。
6.遵守《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保卫处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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