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工作提示(1)
   2024-04-11
 

学校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市教委3月30日安全工作要求,结合校园实际,保卫处就清明假期期间安全工作作如下提示:

1.放假前,各单位应组织一次安全自查,确保所辖安全责任区域安全、可控。

2.针对建桥学院宿舍火情,各单位应组织安排对学生宿舍、职工宿舍、第三方人员宿舍的安全检查,提醒住宿人员注意安全防范、不使用违禁电器。

3.有关单位假期如安排项目施工,应向保卫处提前报备,做好安全预案和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如有动火操作,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向保卫处举手报告,并安排灭火设施设备现场进行严密防范,保卫处也将安排人员巡查、监控。

4.以上工作内容完成后,请各单位记入安全工作台账备查。

5.节日期间,各单位应向保卫处提供1名安全工作联系人,确保应急时刻找得到人、办得了事。

保 卫 处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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