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吸取浙江台州“3·19”校园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师生安全,现就有关交通安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辆管理
1.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超车;在遇校园人流高峰时,应主动避让,严禁与人争道。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严禁酒后驾驶。
3.各类抢修、工程等生产车辆入校,应在学校相关部门许可后,同时报保卫处备案,按照指定路线行驶。
4.入校摩托车应符合交通法规要求,主动到各校区门卫室填写“上海商学院摩托车备案表”,同意备案后方可出入校园。
5.机动车应在交通划线区域停放。在校园停车位满位的情况下,应服从安保人员指引,到指定区域临时停车,严禁随意停放。
二、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1.非机动车从校门指定通道进出校园,在指定位置停放。
2.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载物出门时,凭物品《出门单》放行。
3.各类滑板车,严禁在校内道路上行驶。
4.校园内文明行驶。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等行为。
交通安全,人人有责。请各部门、二级学院加强宣传和引导,为营造校内交通安全环境做出努力。
保卫处
2024年3月21日